
欸,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,最近我在翻譯文件時遇到的一個小問題,就是「負責人」跟「公司負責人」的英文到底要怎麼說才對?一開始我直覺就想用 “person in charge”,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,所以就開始我的研究之旅。
查字典找靈感
我打開我的好夥伴 – 線上字典,輸入「負責人」,結果跳出一堆選項:person in charge、director、wallah、walla…等等。看得我眼花撩亂,每個都好像對,但又好像不太對。後來我注意到一個縮寫 “PIC”,原來就是 “Person In Charge” 的縮寫,常在一些機構或軍事場合看到。
研究法規文件
接著,我想說從正式一點的文件下手好,看看有沒有比較權威的說法。我就去找香港的《公司條例》(Companies Ordinance),想說這種官方文件應該會用比較精準的詞?結果… 還是沒找到一個固定的說法,有點 হতাশ。
請教專業人士
後來,我跑去問一些有法律背景的朋友,他們給我一些建議,像是 “the person in charge”、”the controller” 之類的,但這些詞感覺比較偏向「控制者」,跟我想要表達的「負責人」還是有點差距。
繼續挖掘資料
我不死心,繼續在網路上搜尋,發現有人說 “responsible person” 也可以,還有人說這兩個詞都源自拉丁語。我還看到一個例句:「第二十八條案件調查終結後…」 欸,這好像跟我要翻譯的東西有點關係,但還是沒有解決我的問題。
發現新大陸
後來,我在一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文件中,看到「企業主要負責人 key person(s)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」,還特別解釋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、總經理就是這個 key person。哇!這不就是我要找的嗎?
結論與心得
經過一番折騰,我終於搞懂「負責人」跟「公司負責人」的英文怎麼說。簡單來說,一般情況下可以用 “person in charge”,但在比較正式的場合,特別是涉及到公司法規的時候,用 “key person(s)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” 會更精準。”responsible person” 也可以用,但可能比較偏向「有責任的人」,而不是「負責的人」。
這次的經驗讓我學到,翻譯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不能只靠直覺,還是要多方查證,才能找到最適合的詞彙。希望這次的分享對大家有幫助!
- person in charge: 一般情況下的負責人
- key person(s)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: 公司負責人(正式用法)
- responsible person: 有責任的人(語意稍有不同)
